资管计划赎回已获确认却未兑付,机构投资人如何推进退出
发布日期:2026-09-20 游览次数:63
主办律师:宋珊|广东晟晨律师事务所
一家机构投资人投资了证券公司现金管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人提出退出申请并获得确认后,仍未收到款项,相关计划随后进入清算。宋珊律师主办该项投资退出争议。这里的投资标的是资管计划,不将其混称为所有类型的私募基金产品。
申请退出、管理人确认以及实际付款是不同环节。代理工作需要核对合同约定、申请和确认记录、清算发生的时间,以及这些事实对付款义务争议的影响。
宋珊律师围绕退出确认与清算的先后关系,梳理合同机制和证据,就巨额赎回、相关主体关系及付款义务等争议提交代理意见和补充材料,并陪同客户参加多轮和解谈判。
根据本所办案总结,在仲裁机构协助下各方达成和解,投资人取回全部本金,并取得申请赎回时对应的净值收益。这是仲裁过程中通过和解实现的结果,不表述为仲裁庭裁决支持全部请求。
机构投资人遇到退出确认后付款受阻、产品清算与退出安排交叉的事项,可准备产品合同、申请及确认记录、账户记录、通知和往来函件。具体产品性质与争议解决条款需分别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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