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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架工程款被诉,总包如何厘清合同主体与付款责任

发布日期:2026-09-28 游览次数:48

主办律师:宋珊|广东晟晨律师事务所

审理情况:东莞中院,2020年7月27日,二审终审。当事人信息已作匿名处理。

委托方遇到的问题

外架工程结算发生争议后,施工方要求相关企业支付工程款,并主张总包承担责任。宋珊律师与共同代理律师在二审中共同代理总包及两家相关企业,围绕各自合同地位和付款责任应诉。

代理工作的重点

核对合同签订主体、结算材料形成顺序及各方共同确认内容,区分先前单方签认与后续共同结算的证明作用,并审查要求总包承担责任的事实依据。

法院如何处理

东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总包不承担本案该款给付责任;相关劳务、工程企业仍须按原判支付工程款及利息。总包责任的排除,并不等于代理的所有企业均无付款义务。

结果的范围

法院结合本案合同主体、结算及证据认定责任,不能概括为“总包对班组工程款一律免责”。本案与已介绍的相关班组结算案件属于同一项目背景下的不同争议,不据此重复统计为多个独立项目。

首次咨询可准备什么

合同及补充协议、各版本工程量确认单、最终结算材料、付款记录和关于实际签约、履行主体的证据。

了解宋珊律师,或联系晟晨预约咨询。律所电话:(86-20)62323080。具体案件须结合证据及法律关系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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