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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以租抵债主张租金收益,申请执行人如何维护执行

发布日期:2026-09-20 游览次数:79

主办律师:宋珊|广东晟晨律师事务所

委托方遇到的问题

在债权执行过程中,案外人以通过以租抵债安排取得物业收益权为由,要求法院停止对物业租金的执行。广东晟晨律师事务所宋珊律师代表申请执行人一方参与该案二审,争议对象是物业产生的租金收入。

为什么需要追溯权利来源

本案存在多层安排:物业相关主体先作出以物抵债安排,后续主体再通过以租抵债让与出租收益。案外人虽主张收益权,仍需说明该权利来自何处、前手享有什么权利,以及受让后的权利是否足以排除执行。单看一份租赁或抵债文件,无法解释完整关系。

宋珊律师的代理工作

代理工作围绕物业登记、查封资料和各层抵债文件,梳理案外人所主张收益权的来源;同时结合关联案件,区分对物业本身的执行和对租金收入的执行,说明前手与后手权利之间的关系,并回应对方的诉讼主张。

二审结果

广州中院在2022年的终审判决中,结合相关权利关系及另案裁判,认为上手主体对物业享有的权利尚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案外人受让的相关债权也不足以排除强制执行,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对方要求停止、终止租金执行的请求未获支持。

本案体现的服务经验

本案体现宋珊律师在不良债权执行中处理物业收益争议、追溯多层抵债安排的经验。物业本身和物业租金是不同的执行对象,相关事实和程序需要分别梳理。本案结果不等同于所有租赁或收益安排都不能对抗执行。

类似事项首次咨询可准备什么

可准备执行通知、租金提取或协助执行材料、对方主张收益权的协议、物业登记资料及相关案件文件。首次联系时说明目前争议是物业处置、租金收取,还是两者兼有。

相关服务:不良资产与破产法律服务。了解宋珊律师,或联系晟晨预约咨询。律所电话:(86-20)6232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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