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班组工程款二审:工程量确认与后续结算差异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26-09-20 游览次数:52
主办律师:宋珊|广东晟晨律师事务所
同一工程项目的木工班组就款项结算提起诉讼。较早确认的工程量文件与后来盖章结算之间存在差异,新增费用的依据及应由谁承担成为争议。宋珊律师与共同代理律师代表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参加二审。
核对工程量确认、合同约定和退场材料,并结合新增费用的说明,分析后续结算材料能否得到其他证据支持;同时区分劳务公司与总包各自的合同关系和责任依据。
广州中院于2020年终审改判,采信较早确认的工程量文件,调减劳务公司应付工程款,并处理相应利息;要求总包支付该工程款的请求未获支持。该结果针对本案证据和请求作出,不意味着凡无直接合同关系的总包均可免责。
两案来自同一项目,但当事班组、款项和裁判分别对应。本篇展示木工班组争议,不与钢筋班组案合并计算回款或独立项目数量。
不同版本的工程量及结算文件、签章情况、退场协议、付款凭证、诉讼请求和已有判决,尤其说明后续结算新增了哪些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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