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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班组工程结算争议:两份结算材料不一致时的二审应对

发布日期:2026-09-20 游览次数:45

主办律师:宋珊|广东晟晨律师事务所

委托方遇到的问题

钢筋班组就工程款提起诉讼,一审对总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作出不利处理。争议材料包括较早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产值文件与后来形成的结算材料,停工补贴等项目存在差异。宋珊律师与共同代理律师代表两企业参加二审。

代理工作

围绕合同关系、工程量确认、退场记录及结算增项逐项比对,解释各份文件的形成背景、费用构成以及与其他证据的对应关系,回应对方据后续结算材料提出的金额主张。

终审结果

广州中院于2020年终审改判,采信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产值文件,调减劳务公司应付工程款,保留相应利息责任;总承包企业不承担本案该工程款的给付责任。此处描述判付责任的变化,不将差额包装成现金回收。

系列案件说明

本案与本所另篇木工班组结算案例来自同一项目,涉及不同施工班组和不同诉讼。二者分别介绍,不计算为两个独立建设项目,也不将两个委托主体的责任变化重复累加。

首次咨询可准备什么

总分包及班组协议、工程量签认表、结算表、退场资料、付款记录与一审判决。请尽量保留不同版本文件和形成时间。

了解宋珊律师,或联系晟晨预约咨询。律所电话:(86-20)62323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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