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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合法来源抗辩需要什么证据

发布日期:2026-08-23 游览次数:79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三个要件缺一不可——主观上不知道、客观上合法取得、能说明具体提供者。抗辩成立只免除赔偿责任,不免除停止侵权;部分法院仍会判决销售者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它能把赔偿降下来,不能把案子变成「与我无关」。

实务中这个抗辩失败,常见原因是证据链断在某一环。下面把要准备什么、最容易断在哪里,逐条讲清。

一、三个要件分别要证明什么

要件一:主观上不知道商品侵权

这是"应当不知道"的合理审查义务问题,不是自己说不知道就行。法院会结合以下情况判断:

  • 你的经营规模和专业程度。规模较大、长期经营该品类的经销商,被认定"应当知道"的可能性更高。
  • 进货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同类正品价格。价格异常低廉是认定"应当知道"的常见理由。
  • 涉案商标的知名度。知名度越高,主张不知道越难成立。
  • 你有没有对供货方的资质和授权链条做过审查。
  • 是否曾收到过权利人的警告函或平台投诉通知。收到之后继续销售的,此后期间基本无法主张不知道。

要件二:商品是合法取得

核心是有真实、可核验、连续的交易。合法取得指通过正常商业渠道以合理价格购入,能体现真实的买卖关系,而不是补做的凭证。

要件三:能说明提供者

要能指向一个真实存在、可被查找到的具体主体,包括完整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经营地址。只说"从批发市场拿的""朋友介绍的一个供货商"不能满足这个要件。实务中最常见的失败情形就是这一条——供货方查无此人,或者只有一个微信昵称和手机号。

二、需要准备的七类证据

  • 采购合同或订货单:有双方签章、明确的商品名称型号数量单价,与实际交易一致
  • 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效力最强;普通发票次之;只有收据的证明力很弱
  • 付款凭证:对公银行转账最佳,能与合同金额、发票金额相互对应;仅现金、没有转账记录时很难自证
  • 物流与入库单据:运单、收货签收记录、仓库入库单,证明货物实际交付
  • 供货方主体资料: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或授权书、经销授权链条文件
  • 进货价格合理性材料:同期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参照,用于回应「价格异常低廉」的质疑
  • 持续交易记录:与该供货方的历史往来、对账单、聊天沟通记录,证明是稳定的正常商业关系

判断标准很朴素:这几类材料能不能相互印证成一条闭环——合同金额等于发票金额等于付款金额,物流时间与合同时间吻合,供货方主体真实存在且可联系。任何一环对不上,对方都会从那里切入。

三、六种最常见的失败原因

  1. 现金交易,没有任何付款凭证。无法证明真实交易,也无法印证进货价格。
  2. 只有收据或手写单据,没有发票。证明力明显不足,且容易被质疑为事后补做。
  3. 供货方查无此人。提供的公司名称在企业信息系统中查不到,或已注销且无法联系,"说明提供者"这一要件直接不成立。
  4. 进货价格明显低于正品市场价。被作为"应当知道"的直接依据。
  5. 身份与主张不匹配。专业经销商、品类头部卖家主张自己不知道,法院通常要求更高的审查义务证明。
  6. 收到警告或投诉后继续销售。此后期间的销售无法适用该抗辩,而这段期间往往被单独计算赔偿。

四、抗辩失败会是什么后果

一个真实的对照案例:黄道益活络油不正当竞争案,二审改判生产商赔偿 50 万元,同时认定销售商的合法来源抗辩不成立,判销售商赔偿 10 万元。这个 10 万元就是抗辩失败的直接代价。

作为预期参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2020 年 4 月)规定:线下销售的直接侵权基本赔偿标准为 2000 元至 3 万元,线上销售参照同一标准执行,销售商可比照基本标准酌情提高 1 至 5 倍。该指导意见对广东法院没有约束力,但可用于建立合理预期。

需要说明的是,广东尚未公开发布成体系的损害赔偿分档指引,所以广东案件的实际判赔更依赖个案裁量和证据情况。

五、抗辩成立之后,还剩下什么责任

  • 停止侵权仍然要停。必须停止销售、下架、不得再行销售库存商品。
  • 合理开支可能仍要承担。关于合法来源抗辩成立的销售者是否应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部分法院会判决销售者承担。这一点在评估风险时应当计入。
  • 库存处理需要单独解决。剩余库存通常不能继续销售,能否退回供货方取决于你与供货方的合同约定。
  • 可以向供货方追偿。这是合法来源抗辩最容易被忽略的价值——完整的进货凭证不仅用于对抗权利人,也是向供货方主张违约赔偿的基础。建议在采购合同中事先约定知识产权担保条款和违约责任。

六、给经营者的三条事前建议

  1. 把知识产权担保条款写进采购合同。约定供货方保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赔偿、律师费和处理成本。这一条在事后追偿时价值极高。
  2. 坚持要发票、坚持对公转账。这两件事的成本很低,但决定了抗辩能不能成立。为省几个点的税款用现金交易,风险与收益完全不成比例。
  3. 留存供货方主体资料和授权链条。营业执照、商标授权书、上游授权文件,进货时一并索取并归档。等被起诉时再去要,供货方往往已经联系不上。

常见问题

合法来源抗辩成立还要赔钱吗

依据《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抗辩成立的销售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应停止销售侵权商品。关于是否承担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部分法院会判决销售者承担。

只有微信转账记录能不能证明合法来源

单有微信转账通常不够。需要与采购合同、发票、物流单据和供货方主体资料相互印证形成闭环。更关键的是"说明提供者"这一要件——如果只有微信昵称和手机号,无法指向真实存在且可查找的具体主体,该要件难以成立。

进货价比正品便宜很多,还能主张不知道吗

难度很大。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同类正品价格,是法院认定销售者"应当知道"商品侵权的常见依据。此时需要提供同期市场价格参照、供货方的授权链条等材料,说明低价有正当商业原因。

收到平台投诉后继续卖,会怎样

收到权利人警告函或平台投诉通知之后的销售期间,基本无法再主张不知道商品侵权,该期间的销售通常被单独计算赔偿。收到通知后应先停止销售并核查权利状况,再决定是否提交不侵权声明。

抗辩成立后能不能向供货方追偿

可以。完整的采购合同、发票和付款凭证既是对抗权利人的证据,也是向供货方主张违约赔偿的基础。建议在采购合同中事先约定知识产权担保条款、赔偿范围和违约责任,包括对方应承担因侵权指控产生的律师费。

数据与依据出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
  •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侵害知识产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确定损害赔偿的指导意见及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2020 年 4 月)第七章
  •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2025 年度白皮书(黄道益活络油不正当竞争案二审改判情况)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5 年度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

本页为一般性法律信息整理,不构成针对个案的法律意见。合法来源抗辩能否成立高度依赖具体证据,同类案件结论可能不同。如已收到起诉状或投诉通知,请尽快就个案咨询律师。

撰稿:广东晟晨律师事务所 主任、高级合伙人 宋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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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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