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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网上被造谣还能去广州互联网法院起诉吗

发布日期:2026-08-23 游览次数:84

不能按集中管辖起诉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 号)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后,网络侵害名誉权、肖像权、一般人格权、财产权等传统网络侵权纠纷,以及网络著作权纠纷等,已不在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范围内,应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网上「网络侵权就找广州互联网法院」「被造谣可以在该院在线起诉」的说法,在这个日期之后已经过时。按旧路径递交材料,可能被告知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或受理后移送,耽误答辩和保全时间。

下面把现在还能在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案件类型、已经调出的类型、以及起诉前怎么自查管辖,一次讲清楚。

一、仍由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九类案件

按法释〔2025〕14 号第一条,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是所在市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不是全国所有这类案子都到广州互联网法院,也不是标的额已达中级法院或应由知识产权法院管辖的案件自动转到该院。

  1. 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数据爬取、数据接口、数据交易类争议。
  2. 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违规收集、超范围使用、泄露个人信息等。
  3. 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游戏账号、虚拟道具、账号内资产等。
  4. 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流量劫持、恶意干扰、数据抓取型不正当竞争等。
  5. 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纷——域名权属、抢注、域名侵权。
  6. 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产生的纠纷。
  7.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网络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8. 因行政机关作出网络数据监管、网络个人信息保护监管、网络不正当竞争监管、网络交易管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纠纷。
  9. 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案件。

符合上述规定的涉外民事案件以及涉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民事案件,也由互联网法院管辖。判断要点仍是「案由是不是这九类」以及「是否属于广州市辖区内基层法院受案范围」。同一件事实,主张的案由不同,管辖法院可能完全不同。

二、已经调出集中管辖范围的类型

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起,下列纠纷应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按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确定:网络侵害名誉权、肖像权、一般人格权、财产权等传统网络侵权;互联网金融借款;网络著作权纠纷。网络著作权类案件还要注意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管辖的衔接。

特别提醒被网络侵犯名誉权的企业和个人:这一类现在最常见,恰恰也是被调出的。集中管辖期间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已审结涉企名誉权案件 1215 件;这个入口现在关了,起诉前必须重新确定管辖法院。另按该规定第四条,2025 年 11 月 1 日前已经受理的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不因新规定而移送。

三、如果案子已经不属于集中管辖,怎么定管辖法院

  1. 先确认案由。同一段事实,按名誉权起诉、按不正当竞争起诉、按网络服务合同起诉,管辖结论可能不一样。这一步应当结合想要的救济方式(删帖、赔偿、道歉、停止竞争行为)来选。
  2. 确认被告住所地。法人以登记的住所地为准,可通过公开企业信息查询核对,不要凭平台展示的信息推断。
  3. 确认侵权行为地。网络侵权的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侵权行为的计算机等设备所在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侵权人住所地也可能被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4. 检查有没有协议管辖。平台服务协议、购销合同里往往约定了管辖法院或仲裁条款,这一条会推翻前面的分析。
  5. 确认级别管辖。按诉讼标的额判断是基层法院还是中级法院。

第一步和第四步最容易出错。实务中常见:起诉后才发现平台服务协议里约定了异地法院或仲裁,前面按被告住所地做的准备全部要重来。

四、广州互联网法院的公开审判数据

2025 年

  • 新收案件 32825 件,审结 32774 件,结案数同比增长 29.22%
  • 一审息诉服判率 97.88%
  • 13 项审判质量管理指标全部达标趋优
  • 8 件涉数据、涉算法典型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
  • 审结涉亚马逊、Shopee、Temu 等境外电商平台纠纷 243 件

2024 年

  • 平均结案时间 64.3 天
  • 审限内结案率 95.64%
  • 纠纷调撤化解率 44.59%
  • 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 0.15%
  • 一审服判息诉率 95.02%
  • 12 个月以上长期未结案件降至 1 件

关于 2024 年收案数需要说明口径:绩效自评材料记为新收 25048 件,另有院长专访口径为受理 27056 件,两处结案数一致为 25362 件。引用时应注明口径,或直接使用两方一致的结案数。

0.15% 是该院 2024 年全院一审判决案件的发改率,不是某一类案由的单独统计。就全院平均值而言,二审改判或发回的比例很低,证据、鉴定和赔偿计算应当在一审做扎实。上诉案件由该院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属于专门人民法院管辖范围的,由相应专门法院审理。

在线诉讼效能

  • 在线立案率 99.9%,电子送达适用率 94.4%,在线庭审率 99.8%
  • 平均在线庭审时间 23 分钟
  • "网通法链"自 2019 年 3 月 30 日上线,已存储电子证据逾 1.5 亿条
  • 全流程在线审理使涉外案件平均审理周期较传统模式缩短约三分之二

五、网络不正当竞争:一个很少被提到的分母

广州互联网法院自 2018 年成立以来,累计受理涉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仅 1006 件。这个绝对量比很多人预想的小得多。更关键的是结构:

  • 约 95% 是著作权侵权与不正当竞争的复合案由,也就是极少单独以不正当竞争立案
  • 涉间接竞争关系的案件占 66%
  • 主体高度集中在网络游戏、电商平台、短视频平台三类

对企业的实际意义:如果你打算单独提起网络不正当竞争之诉,要先想清楚有没有可并行主张的著作权或商标权基础。单独立案的样本极少,举证难度和不确定性都更高。这不是劝退,而是应当在起诉前就纳入策略判断的信息。

判赔参考:全国首例"大数据搬家软件"不正当竞争案(一键爬取天猫、淘宝数据),判赔 50 万元含合理开支,被告撤回上诉。

六、一个"技术中立"抗辩不成立的典型案例

网络投诉平台主张自己只是信息通道、应适用技术中立,法院不予支持。案件事实:该平台主动篡改用户投诉内容,添加"涉嫌合同诈骗"等不实表述,并以支付 3500 元为条件拒不删帖。法院认定其行为已超出技术中立范畴,构成直接侵权,判令删除、赔礼道歉并赔偿 1 万元,双方均未上诉。

这个案子对两类当事人都有参考价值。被投诉平台挂上不实内容的企业,可以据此主张平台承担直接责任,而不只是通知删除义务;运营投诉、点评、爆料类平台的一方,则应注意:一旦对用户内容作实质性修改,或把删帖与付费挂钩,技术中立就不再成立。

常见问题

2026 年网上被人造谣诽谤,还能在广州互联网法院起诉吗

不能按集中管辖起诉了。自 2025 年 11 月 1 日法释〔2025〕14 号施行起,网络侵害名誉权纠纷已调出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范围,应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一般按被告住所地或侵权行为地确定。被侵权人住所地在特定情形下可能被认定为侵权结果发生地。

广州互联网法院现在还管哪些案件

按法释〔2025〕14 号第一条,该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九类一审案件: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网络域名权属侵权合同纠纷,通过电商平台签订或履行的网络购物合同纠纷,签订履行均在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因网络数据监管、个人信息保护监管、不正当竞争监管、网络交易管理、网络信息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产生的行政纠纷,以及检察机关提起的网络公益诉讼。

网络著作权侵权还能在广州互联网法院打吗

网络著作权纠纷已在 2025 年 11 月 1 日调出集中管辖范围。具体应向哪个法院起诉,需结合被告住所地、侵权行为地和级别管辖判断,并注意与知识产权专门管辖的衔接。

在广州互联网法院打官司要多久

2024 年公开数据为平均结案 64.3 天,审限内结案率 95.64%,平均在线庭审时长 23 分钟。这是全院平均值,具体案件受证据情况和送达方式影响。

一审判了不服,二审改判的可能性大吗

2024 年一审判决案件发改率为 0.15%,一审服判息诉率 95.02%。这意味着二审改判或发回的比例很低,应当把主要资源投入一审的证据组织。

电子证据怎么固定才有效

广州互联网法院的"网通法链"平台已存储电子证据逾 1.5 亿条。实务中常用的方式包括平台数据调取、时间戳、区块链存证和公证购买。选哪一种取决于证据类型和对方可能的质证方向,建议在采取行动前先确定拟主张的案由,再决定固定方式,避免取了证据但不能对应要证明的事实。

数据与依据出处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法释〔2025〕14 号),2025 年 11 月 1 日施行
  • 广州互联网法院官方公告(诉讼服务平台)
  • 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5 年度审判工作公开报道
  • 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的广州互联网法院 2024 年度绩效自评材料
  • 广州互联网法院涉企名誉权案件审判情况公开报道(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
  • 广州互联网法院涉网络不正当竞争案件审判情况公开报道(2018 年至今累计)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线诉讼改革案例公开材料

本页依据公开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法院公开数据整理。管辖规定和统计数据可能更新,具体案件的管辖以受案法院审查结论为准,本页内容不构成对个案管辖的法律意见。

撰稿:广东晟晨律师事务所 主任、高级合伙人 宋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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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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